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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献联合征集
地方文献联合征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设置地方文献联合征集联络员
  各成员馆设置专人作为全省地方文献联合征集联络员,负责成员馆间文献信息沟通、报送、交换等工作。
二、建立地方文献交换制度
1、成员馆定期报送可供交换的地方文献目录。
2、中心馆及各成员馆可通过赠送、交换、复制或购买等方式,互通有无,补充馆藏。
三、建立全省地方文献出版信息沟通机制
1、成员馆密切关注地方文献的出版、发行、保存动态,系统搜集本区域内各种载体形式的地方文献正式与非正式出版物的出版信息、地方作者著述信息、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信息,并按月上报中心馆。
2、成员馆依据自身情况酌情补充本馆地方文献馆藏;依照中心馆及各成员馆委托征集目录征集相关文献,委托征集的费用由委托征集单位支付。
四、绩效考核及奖励
1、地级市成员馆协助中心馆完成一定数量的地方文献征集任务。
2、对于协助中心馆完成征集文献数量较多的成员馆,联盟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3、为进一步激发联络员征集地方文献的积极性,定期在成员馆联络员中评选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