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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工作
辽宁省公共、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省图书馆的龙头、纽带作用,号召全省各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积极参与,力所能及地为辽宁省的公共文化事业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本联盟。
第二条 社团名称:辽宁省公共、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英文名称 :Reading Promotion Union Of Liaoning Provincial Public Library and University Library)。
第三条 联盟宗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以文化传播为纽带,以志愿、公益、互动为原则,以平等、共享、便利为宗旨,借助图书馆的资源优势,架起传播文化、服务大众的桥梁,为辽宁省文化事业发展助力,实现省、市、区(县)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之间的阅读推广活动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圆“中国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辽宁省公共、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建设实行省、市、区(县)分级管理方式。为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各馆间的协调配合,组建联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业技术小组。
(一)联盟工作委员会:联盟的领导机构是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会员馆的馆长(或副馆长)自加入联盟之日起成为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省图书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各成员馆须设专门工作人员1名,负责阅读推广工作的具体事务联络。
(二)办公室:是联盟工作的执行机构,设在省图书馆,负责协调联盟内部的日常办公事务,并负责工作的实施与进展,信息反馈,保障成员馆的权利与义务。由市级馆和高校图书馆推荐专人组成,承担联盟的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召开联盟的学术和工作会议;负责联盟具体任务的督促实施。
(三)专业技术小组:由市级馆和高校图书馆进行推荐,负责对联盟专业建设提出建议;向办公室提交相关专业的业务规则与相关管理办法草案;负责联盟有关工作的实施;对联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联盟任务
第五条 联盟工作任务
搭建全省公共、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共建共享平台;推广有地区影响力的精品活动,打造有行业代表性的文化品牌;注重阅读推广活动成果的整理和开发,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加强人才培养,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与评优;组织行业摸底和调研,开展理论研究,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行业规范、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及考核标准提供依据。
以省图书馆为龙头,以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及各高校图书馆为主体,以激发公众热情、培养阅读兴趣、传授阅读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推广活动为目的,在全省范围举办各种主题阅读、读者互动活动,推动书香辽宁建设。
围绕我省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面临的现实问题,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推动我省公共、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方案研究,活动中新技术的应用研究等。
 
第四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联盟成员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联盟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由委员会颁发联盟会员凭证。
第九条 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二)享用联盟的资源和服务;
    (三)参加联盟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
(四)中心馆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在本地区范围内积极宣传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努力发展联盟成员馆;
(五)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十条 联盟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执行联盟的决议;
(三)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积极参与联盟建设;
(五)服从联盟建设委员会,以及联盟办公室的工作安排;
(六)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委员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积极参与联盟建设;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积极参与联盟建设;审议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积极参与联盟建设;决定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四)积极参与联盟建设;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检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联盟工作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由联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