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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工作
辽宁省公共、高校图书馆 文化志愿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省图书馆的龙头、纽带作用,号召省内各公共图书馆和各高校图书馆积极参与,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特成立本联盟。
第二条  本组织名称为辽宁省公共、高校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联盟。(英文名称 Cultural Volunteer Service Union Of Liaoning Provincial Public Library and University Library)。
第三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文化志愿服务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文化志愿服务广泛深入开展,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区域一体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利他、平等的服务原则,借助图书馆的资源优势,架起传播文化、服务大众的桥梁,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立和完善助力,实现省、市、区(县)公共图书馆及高校图书馆之间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良性互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辽宁省公共、高校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联盟实行省、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组建联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小组。
(一)联盟工作委员会:联盟的最高领导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原则上由省图书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普通委员若干名,由各成员单位推荐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联络。
(二)办公室:联盟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常设省图书馆,负责协调联盟内部日常办公事务,承担联盟内成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召开经验交流和工作会议;督促实施各项活动的实施与开展,保障成员馆的权利与义务。
(三)业务指导小组:由各成员馆推荐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业内专家或骨干,经工作委员会审核任命。负责对联盟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交相关业务规则与管理办法草案,提供专业的业务支持。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五条  辽宁省公共、高校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联盟实行自愿申请加入方式。
(一)申请主体为各级公共图书馆,包括市、区(县)级公共图书馆以及各高校图书馆。
(二)入盟条件:
1.拥护联盟的《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在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有相应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5.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7.有明确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六条  自愿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入盟。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联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由联盟工作委员会颁发联盟会员凭证。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联盟内的各项活动;
2.共享联盟的优秀资源和服务经验等;
3.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培训、交流研讨会等;
4.对联盟各项工作享有监督权;
5.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二)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联盟的决议,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服从联盟工作委员会的安排,配合联盟办公室相关工作的开展;
3.积极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任命专人负责,明确盟内运行管理、工作开展的人员分工;
5.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制度章程和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促进本盟文化志愿服务全面协调发展;
6.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文化志愿服务联盟活动参与情况,及时填写活动反馈信息等;
7.响应联盟倡议,根据联盟成员相关需求,提出或接受联盟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实施;
8.其他与公共、高校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联盟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八条  联盟成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并交回联盟会员凭证。
第九条  联盟成员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联盟成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联盟工作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指导准则或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由联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